成立宗旨
一、連繫校友感情。
二、砥礪學術研究。
三、協助母校發展。
校友會組織
會員大會及會費
會員入會時繳納新台幣壹仟元入會費(永久會員免繳)。常年會費依以下規定:
一、一般會員:新台幣伍佰元,兩年一次繳交,計新台幣壹仟元。
二、永久會員:新台幣壹萬元。(內含入會費,繳一次永久免繳。)
三、在學會員:新台幣壹佰元,兩年一次繳交,計新台幣貳佰元。
會員大會每年定期開會一次。
本屆理監事名單
花蓮中學校友會組織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二章 會員及會員代表
第三章 組織及權責
一、訂定與變更章程。
二、選舉或罷免理事、監事。
三、議決入會費、常年會費、及會員捐款之數額及方式。
四、議決年度工作計劃、報告及預算、決算。
五、議決會員之除名處分。
六、議決財產之處分。
七、議決團體之解散。
八、議決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其它重大事項。
選舉前項理事、監事時,同時選出候補理事三人,候補監事一人,遇理監事出缺時,分別依序遞補之。
本屆理事會得提出下屆理監事候選人參考名單。
一、議決會員及會員代表大會之召開事項。
二、審定會員及會員代表之資格。
三、選舉或罷免常務理事、理事長。
四、議決理事、常務理事或理事長之辭職。
五、聘免榮譽理事長、榮譽監事及顧問和工作人員。
六、擬定年度工作計劃、報告及預算、決算。
七、出版會員名錄、校友名錄及校友通訊期刊。
八、校友會基金之籌募與監管。
九、獎助學金之籌募及審核頒發。
十、其它應執行事項。
一、監察理事會工作之執行。
二、審核年度決算。
三、選舉或罷免常務監事。
四、議決監事或常務監事之辭職。
五、其他應監察事項。
一、喪失會員資格者。
二、因故辭職經理事會或監事會決議通過者。
三、被罷免或撤免者。
四、受停權處分期間逾任期二分之一者。
總務組:負責文書收發、經費收支、財務管理等事項。
活動組:舉辦校友各項活動,聯繫校友感情,並支援母校各項活動。
財務組:負責籌募及管理本項財務。
資訊組:編彙歷屆校友通訊,發行校友會刊物,發佈校友會各項活動訊息。
第四章 會議
一、章程之定訂與變更。
二、會員之除名。
三、理事、監事之罷免。
四、財產之處分。
五、團體之解散。
六、其他與會員權利義務有關之重大事項。
第五章 經費
一、入會費:新台幣壹仟元,於會員入會時繳納。
二、常年會費:
一般會員:新台幣伍佰元,兩年一次繳交,計新台幣壹仟元。
永久會員:新台幣壹萬元。(內含入會費,繳一次永久免繳。)
在學會員:新台幣壹佰元,兩年一次繳交,計新台幣貳佰元。
三、會員捐款。
四、事業費。
五、委託收益。
六、基金及孳息。
七、其他收入。
第六章 附則